为落实“富民强省”战略,主动承接沿海加工贸易转移,支持湖南省加工贸易加快发展,特提出如下支持措施:
一、支持出口加工区建设。支持和促进郴州出口加工区快速健康发展,帮助实现保税物流功能叠加。做好第二期工程建设的指导、协调和验收;支持长沙、岳阳建立新的出口加工区。
二、支持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。积极协调配合,力争早日获得国家批准和验收。主动为企业提供保税物流和“入园即退税”政策服务,解决加工贸易结转货物“境外一日游”问题。
三、科学设置海关机构,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。根据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发展形势,调整海关管理资源,在我省加工贸易集中的地区,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适时增设海关机构。近期重点支持在永州等地设立海关监管点,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海关手续。
四、贯彻守法便利原则,继续提供加工贸易政策支持。对全省AA类、A类、B类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给予下列政策支持。一是对AA类、A类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,免收风险担保金或银行保函,优先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。二是对AA类企业免办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。三是对A类、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“空转”。四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类企业,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,即: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;从事飞机、船舶、汽车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;企业年进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(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)及以上,或者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。
五、继续扶持沿海整体搬迁来湘的企业。一是企业在沿海评定的管理类别,来湘后予以支持办理;二是企业在沿海进口的不作价设备,结转来湘后在新企业继续使用的,其结转设备的监管期限从原进口放行之日起连续计算;三是对管理类别为A类和B类的企业,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时,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。
六、继续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开展加工贸易。加强政策宣传,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加工贸易优惠政策。支持工程机械、电子信息、轨道交通、航空动力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加工贸易。
七、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手段,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。加快湖南省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。对加工贸易企业全面实行电子化手册管理,取消纸质手册,实行定期报核、分段核销、按月集中办理内销商品征税手续等简化措施,提高审批效率。
八、推行加工贸易手续当日办结制度。在各海关业务现场设立加工贸易专门窗口,优先办理转移企业注册、合同备案、变更、结转、外发加工等手续,在手续齐备情况下做到当日办结。
九、支持公共保税仓、出口监管仓建设。设立公共保税仓库、出口监管仓库,扶助企业开展保税仓储、简单加工、分拨和出口配送等业务,促进保税物流服务业发展。
十、加强海关统计辅助决策和咨询服务。定期为省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加工贸易有关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;做好对企业的统计咨询服务;加强中部6省和泛珠三角区域等加工贸易对比分析和研究,及时提供决策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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