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〈公告〉》〔2008年第10号〕的通知 |
| 湘商建设〔2008〕62号 |
| 2008-7-15 8:18:59 湖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|
各市州商务局: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《公告》〔2008年第10号〕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地应严格按照《公告》中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,做好2008年更新补贴的准备工作。 特此通知 附件: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《公告》〔2008年第10号〕.doc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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